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景观设计毕业批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景观设计毕业批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农业安全十严禁?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正在违规占用的要立即停止,对已经占用且能恢复粮食生产的,要在五年内返耕还田;
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果挖塘。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和种植柑桔、猕猴桃、百香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对已经占用种植的,应在五年内返耕还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占用耕地的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四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和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五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对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如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六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大棚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七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用地;
八是严禁超期限使用临时用地。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管理,不得以临时用地为名违规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及时恢复原种植条件;
九是严禁违规使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或高标准农田内建设种植或养殖设施,也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十是严禁工商资本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严禁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立即停止其所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惠州退林还耕地最新政策?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4.严禁永久占用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根据最新的惠州市 *** 文件,退林还耕地政策已正式实施。该政策旨在保护土地资源,鼓励耕作,促进农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民可申请将林地退还给 *** ,换取等量的耕地,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补贴。同时, *** 也将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根据惠州市 *** 最新发布的退林还耕地政策,对于已经造成林地损失的情况,将采取补植措施来进行修复,同时对于已经退耕还林的地块,可以申请转为耕地使用,但需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同时还需进行土地质量评估和环境评估,确保转化后的土地能够正常耕种,不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总体来说,该政策旨在推动生态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景观设计毕业批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景观设计毕业批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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